《危化品登记新系统及“一企一品一码”》: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3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 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后,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进口。
自 2012 年办法实施以来,危险化学品登记形式和资料要求也进行了多次的升级和简化。随着现代化 信息追踪和传递方式的快速发展, 对危险化学品电子信息溯源的需求迫在眉睫。
因此,2021 年 6 月,应 急管理部部署广东省作为首个试点省市,率先启用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系统,并同时开展“一企一品 一码”标识化管理试点应用工作,要求没有按规定粘贴“二维码”的危险化学品,一律不得出厂(出库)。 2022 年,全国将正式启用新版登记系统,这意味着危险化学品登记形式的重大调整,同时也督促 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尽快完成登记工作。
目前,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均已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的政策,福建、北京、河北、四川已在加快实施步伐。
讲师简介:
丁然
注册合规事务部,资深咨询顾问
● 中国矿业大学 化学工艺专业 硕士
● GHS及危化品法规资深咨询顾问
● 危化品登记1000+产品的登记实操经验
● 编写1000+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一书一签”)
● 参与500+种化学品GHS危害性分类
● 8+年化学品合规咨询行业从业经验
《危化品登记要求》: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4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固废中心(以下简称固废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固废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委托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1. 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2. 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3. 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4. 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5. 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6.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讲师简介:
梁凤焦
注册合规事务部,项目总监,高级工程师
● 中国矿业大学 环境工程专业 硕士
● GHS及危化品法规咨询项目经理
● 参与国家GHS相关法规/标准的起草
● 编写1500+份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一书一签”)
● 参与1000+种化学品GHS危害性分类
● 参与编写100+种新物质的风险评估报告
● 在化学品危害性分类及风险评估方面有丰富经验
● 10+年化学品合规咨询行业从业经验
如需要咨询此课程,请联系课程负责人:李美姣 17538707105(微信同)